李光清律师亲办案例
罗湖刑事犯罪律师 办理强奸案获得缓刑
来源:李光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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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某月的一天,某夜场的公主王某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主动发微信将附近的保安熊某加为好友,雄某被夜场公主王某加微信为好友后,并相互通过微信聊天认识。时隔几日,王某希望雄某帮忙介绍客户去夜场消费并主动致电熊某见面。见面后,王某自称和雄某是老乡希望套近乎帮其多拉客户,熊某见王某是自己老乡并希望与其成为朋友,于是当晚约其去喝酒吃夜宵。由于初次见面相识不易,且非常有缘分,雄某无法按耐住自己空虚而寂寞的内心,从来不喝酒的他,也在吃夜宵时喝了好几杯。王某见雄某有几分醉意,自己也喝了不少,希望早些回家休息,雄某见状买单并送王某回家。回到王某住处附近,雄某执意要送王某进入房间方可离开,而王某压根就不希望陌生人知道自己的住处,所以两人因此事纠结而发生争吵。雄某认为自己是真心希望和王某成为朋友,并特意买了水果送其回家,而王某却将其拒之门外。雄某顿时有被欺骗的感觉,并顺手将其王某钥匙和手机夺来,并要求其告诉所住的房间,王某怕雄某声音太大吵到别人,约其出去谈不要影响人家。两人于是决定一起去外面散散步,当散步到一公园时,已是凌晨两点许,公园里是一片寂静,但此时喝酒喝多了的雄某却来了激情,希望和王某发生关系。王某有些不愿意,雄某认为其是夜场女子可以通过金钱让其愿意,雄某口头承诺愿意出钱,但没有实际支付金钱。王某在此情形下半推半就得情况为雄某进行了口交。口交后雄某对王某提出进一步的要求,王某不从,雄某当即给了对方一耳光,并称王某不把自己当朋友,那就金钱交易吧。王某在此无赖之下和雄某发生了关系。随后王某被雄某带去宾馆开房,雄某承诺给包夜费1500元,两人一起来到宾馆开好房进入房间后,王某趁机离开并报警,称其被人强奸。当天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承认了其犯罪事实。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和调查了案件的有关情况,并想办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4个月后案件进行了非公开审理,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有关意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宣判当日雄某被取保并开心的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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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光清
  • 执业律所:
    广东律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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